Fragments
智慧財產權
有時候覺得敝校明明是臺灣師範學院的最高殿堂,大部分教育學程的教師的來頭以及經驗也非常豐富且有趣,而是我順手修教育學程的原因。即便在那麼多方面的加持下,但就是有一點我怎麼看都無法接受:這些老師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概念非常低迷。 1. 上課用的課本有時不會使用教科書,而是老師自編的、從各個來源拼裝的課本。使用方法是老師會委託一個影印店印好幾十本,請同學在那個教室購買影印膠裝本(通常 300~500 元不等)。有趣的是,課本裡面的內容是很多個來源的拼裝車:有直式、橫式、字體不一等等,寫作風格的不同也感受的出來並不完全都是老師本人撰寫或出版。重點是,當把這些內容分成不同章節時,沒有在任何地方告示這些章節的來源,就讓同學直接使用當作課程的正式教材。 2. 老師在課堂中播放的電影都是盜版來源。之前幾學期都有放電影或是把電影作為期末報告主題等等,而這學期上到第十周大概有三部電影在課堂上看,也有大概 3~5 五部電影是希望同學自己回家看的。但這些課堂上播放的電影都能從很多特徵看出來是盜版來源,而出作業時甚至會在 Moodle 或是 LINE 上放上盜版片源的網址,非常明目張膽。有時規定必須